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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8 证券简称:G一致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2006-04-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14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26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28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78,378,200      61.9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1,912,520      56.19
    (一)发起人股               150,935,400      52.38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1,912,520      56.19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12,786,386      39.14
    2、国有法人股              124,864,740      43.33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9,126,134      17.05
    3、境内法人股               26,070,660       9.05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            -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         -
    6、其他                             -         -
    (二)定向法人股              27,442,800       9.52                             (二)内部职工股            -         -
    1、国家股                           -         -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3、境内法人股               27,442,800       9.52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         -
    5、自然人股                         -         -
    6、其他                             -         -                                   (五)其他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09,771,200      38.1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236,880      43.8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内部职工股                       -         -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71,351,280      24.76
    3、高管股份                         -         -
    4、其他                             -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54,885,600      19.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9,771,200      38.10
    1、人民币普通股             54,885,600      19.05
    2、境内上市外资股           54,885,600      19.05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4、其他                             -         -                                   (四)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88,149,4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88,149,400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28,814,940             10.00       G+24个月后              注1
    -                                     -   83,971,446             29.14       G+36个月后
    2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14,407,470              5.00       G+12个月后              注2
    -                                     -    9,149,046              3.18       G+24个月后
    3        深圳市宝安上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2,655,772              4.39       G+12个月后              注3
    4                深圳市网纵实业有限公司    5,058,437              1.76       G+12个月后              注3
    5              南京君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769,231              1.66       G+12个月后              注3
    6            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2,332              0.46       G+12个月后              注3
    7              上海师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53,846              0.33       G+12个月后              注3
    8              上海华夏亿富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              0.28       G+12个月后              注3

    注1:(1) 承诺自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2) 承诺在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售其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其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交易价格不低于一致药业董事会公告改革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均价的110%(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国药控股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注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国信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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