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一致药业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有关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刊登在2005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亦有全文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精神,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111号】,同意本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
    本公司获悉,在中国证监会就本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作出批复前,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立即实施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此,本公司已咨询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承诺进一步明确为:在2005年12月一致药业股东大会就收购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9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后,立即启动一致药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刊登股东大会通知起的三个月内将一致药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特此公告。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11号文件;
    2、 一致药业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3、 国信证券关于一致药业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国信证券关于一致药业重大资产购买有关问题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一致药业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2、3、4、5项内容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