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科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不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转股价为P。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2年7月17日实施2001年度每股派发人民币0.2元现金的分红派息方案除息后,万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也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2.1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1.90元。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200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