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6月12 日上午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名,3 名监事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石为董事长;
    二、选举宁高宁为副董事长;
    三、董事会继续聘任肖莉为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决定授权董事长在下述范围代表董事会签字有效:
    1、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单笔借款人民币伍亿元以内; 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获取“授信额度/便利贷款”, 最高限额在人民币贰拾亿元以 内,其额度内贷款使用单笔人民币伍亿元以内;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单笔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内。
    2、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保证, 单笔金额人民币伍亿元以内; 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一次性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便利贷款”保证, 其保证金额 为人民币伍亿元以内;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进口开证额度”保证,单笔金额美 元贰仟万元以内;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保函”信用保证,单笔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内。
    3、楼宇按揭保证:根据银行实际批准楼宇按揭额度提供保证。
    4、本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五、 会议决议将全资附属子公司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
    六、董事会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 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及有关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检查自查阶段工作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200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