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截至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出席原定一九九四年五月十 四日举行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股东例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足公司总 股本的50%,故第六届股东例会将从原定日期推迟至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 二下午二时起在深圳市红岭南路金华街一号红叶娱乐广场举行,将讨论并酌情通过 的议案不变,即
    (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经审核报表及审计报告书;
    (3)审议并通过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4)审议并通过监事会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5)选举董事;
    (6)选举监事;
    (7)修改公司章程;
    (8)聘请担任一九九四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9)听取关于一九九四年度溢利预测的说明。
    附注:
    1、出席资格
    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凡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 登记在册且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及以上的股东有资格出席本届股东例会。达不到 出席资格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出席 并投票表决。有资格出席但无法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任何其他人士为代表。
    2、交回授权委托书及出席登记
    授权委托书须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前送达或寄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深 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十四栋万科大夏二楼,邮政编码:518020;联系电话:0755─ 5510010;传真:0755─5531696)为有效。
    为原定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日举行的会议填妥并交回的授权委托书,除非经 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取代,否则将视同适用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会议。
    请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的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自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起于办公时间前往上述 地点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    秘书 郁亮 谨启
    深圳,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