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3日,本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 在北京 签订“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单。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其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职责过程中由于过错行为导致第三者遭 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合同。该份保单累计赔偿 限额500万元(期限一年),系由平安保险免费为本公司提供。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200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