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8月15 日上午在东 湖宾馆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3名,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3名, 3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 工作条例。独立董事孙建一先生认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余规则自通过之日起 生效。
    根据董事会决议, 公司决定选择广东发展银行总行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后偿付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