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业经2001年6月25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按期末总股本630,971,941股计算,2000年度全年股息为每股 0.18元(含税), 全部以现金形式派付。即每10股现行股份派送1.8元现金(含税)。 派息后公司总 股本不变。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36元,据此,本公司A 股个 人股股东可取得派息现金为每10股1.44元。国有股、法人股及B股股东不扣所得税。
    二、 A股
    1、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20日,除息日2001年8月21日。
    2、 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8月20日下午三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 派息方法
    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8月22日通过托管证券商划至股东保证金帐户。 若投资者 在8月21日办理了“深万科A”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 B股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8月20日,除息日为8月21日。凡于8月20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可于8月24日起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现金股息。若投资者在8月23日办理了“深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 管商处领取。根据章程规定,B 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2001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基准价折为港币支付, 折算汇率1港币=1.0608元人民币。
    四、 其他事项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5606666-296(205),传真:0755-5601764。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