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决议,2007年3月21日,公司以10.05亿元获取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下属之富春有限公司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拍卖的股权包,该股权包包括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春东方”)70%的股权、万轩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的70%的股权、南京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恒邦”)66.5%的股权、南京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富春”)21%的股权。因富春东方还分别持有南京恒邦5%、南京富春70%的股权,因而该股权包实际包括南京恒邦、南京富春70%的股权。目前本公司支付的2.5亿元保证金已转作股权交易价款,其余股权交易价款将在产权转让协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支付。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拥有以下主要项目的70%权益,该等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位置 项目类型 可结算建筑面积(㎡) 地下车位(㎡) 深圳东方尊峪 深圳莲塘梧桐山谷 高层住宅 224,365 62,020 深圳天琴湾 深圳市大梅沙 别墅 24,050 深圳万轩国际 深圳市深南大道 商务公寓 44,184 8,050 海南浪琴湾 海口市西海岸 别墅与公寓 52,834 厦门东方时代 厦门市浮屿小区 裙楼商业 20,614 6,650 厦门财富广场 厦门市福厦路 写字楼与住宅 27,832 南京东方明苑 南京市石鼓路 裙楼商业 10,718 3,465 杭州钱江湾 杭州滨江区 住宅、商业与车位 33,491 29,750 合计 438,088 109,935
    通过获取上述项目,公司增加可结算规划建筑面积合计43.8万平方米以及地下车位约11万平方米。该等项目主要位于深圳,均已进入开发期,部分项目已处于销售回款阶段,现金回流较快,项目质素良好。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