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公司认为:
    1、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和方法,便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但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等方面与以往规定无重大变化。
    2、万科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则,在以往年度业绩中作了相应的成本预提,同时还在新项目发展中考虑了相关因素。
    3、本公司已披露的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50-65%的预期将不受上述影响。
    4、万科一直以普通居民住宅开发为主,因而受土地增值税影响相对较少。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