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截止1997年5月5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出席原定于1997年5月10 日举行的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股东例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足公司总股本的5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股东例会将延期至1997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时 起在深圳市富临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讨论并酌情通过的议案不变,即
    (1)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1996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4)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5)选举董事
    (6)聘请1997年度核数师
    附注:
    1、出席资格
    于1997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有资格出席或派代表出席本届股东例会,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需填写授权 委托书。本通告后附有授权委托书。
    2、交回授权委托书和出席登记
    授权委托书须于1997年5月23日(星期五)前传真或寄至本公司办公地点方为 有效。(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2号14栋万科大厦2楼总经理办公室;邮政编码: 518020;联系电话:0755-5516879;传真:0755-5516764)
    请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的证明(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5月30日下午2时前至会议现场办理出席股东例 会的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深圳,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