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持有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于2005年11月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98号),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