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20亿元综合融资额度
    根据董事会授权,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综合融资额度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
    二、"万科"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
    2005年6月23日,本公司"万科"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成为中国房地产界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中国房地产界唯一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