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福田区梅林路63号万科建筑研究中心一楼
    2、会议时间:2005年4月29日(周五)上午9:30起
    3、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审议2004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聘请2005年度核数师的议案
    5、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6、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7、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8、董事会换届选举
    上述8项议程的详细情况,请见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9、补选监事
    具体内容见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0、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于2005年4月8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有权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电话:0755-25606666-246/295
    传真:0755-25531696
    联系人:刘龙、梁洁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7届股东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A/B股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可作出表决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