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境外融资安排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Hypo Real Estate Bank International(简称“HI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即将开发的中山项目进行境外融资安排,目前,全部协议签署完毕。上述融资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境外合作银行:HI公司总部设在都柏林,系HYPO集团的主要机构之一。其核心资产12亿欧元,资本充足率8.5%,主要业务涉及为国际大型房地产业务提供金融信贷服务。HYPO集团股东权益为40亿欧元,管理资产1700亿欧元;
    2、合作方式:HI公司为中山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最长不超过42个月的贷款,最终额度以外管局核准的金额为准;
    3、为实现上述融资安排,本公司对中山公司股权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1)董事会于2003年11月26日在指定报刊披露的将深圳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山公司80%股权转让给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万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万科中国")事项。(2)董事会进一步决定将万科中国所持有的中山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一家由集团全资附属之永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参股35%的Best Gain Investment投资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对中山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的权益为48%,该项投资将计入集团长期投资项下,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根据国家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上述融资协议必须报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二、关于为深圳万科十七英里项目安排信托贷款融资
    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于2004年6月9日向本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发放总额人民币1.9995亿元、期限2年、利率为年4%的贷款,用于深圳十七英里项目的开发。本次贷款资金由新华信托发行“新华信托·万科十七英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筹集,同时,投资者可以享受十七英里项目购房优惠权。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为上述信托融资提供担保并由集团总部提供反担保。信托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就实际募集信托资金额相应向该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