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根据授权,本公司全资附属之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以1.86亿元获得位于深圳坂田南片区的威宏地块,该地块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均为108,142平方米,用于开发住宅。
    二、根据授权,深圳公司于2004年2月6日以1.2亿元获得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2004G002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23,50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85,263平方米,用于开发住宅。
    三、2004年1月15日,公司全资附属之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西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由2004年1月15日至2005年7月14日,公司为此提供担保。2004年2月1日,工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为深圳公司开具金额人民币24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保函, 期限由2004年2月2日至2005年1月31日,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合计达7.06757亿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91%,此外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