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第六届股东例会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A股每股派人民币0.50元,其中0.15元为现金股息, 0.35元以红股派付,即每10股A股送3.5股红股,派现金1.5元;B股每股派人民币0 .3466元,其中0.1040元为现金股息,0.2426元以红股派付,即每2000股B股送 485 股红股,派现金208元 。本次A股送红股总数为 48491420 股, B 股送红股总数为 1091700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42955336股。
    二、A股分红派息方法
    1.截止1994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3:30 分止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份皆享有本次分派之股息。
    2.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1994年6月24 日起在其托管 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 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打印股票证明书。
    3.深圳地区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 其它地区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国有股、法人股 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
    4.未托管公众股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息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
    三、B股分红派息方法
    1.凡于1994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3:30分前购入B股,均享有本次分派之股息。
    2.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于1994年6月24日确认享有。 本次派发股利之有效 股东名册,有关之清算银行将于1994年6月27日将红股计入股东帐户, 该日起股东 可到有关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B 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告宣布前 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每1港元兑人民币平均收盘价为准。
    四、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时间:1994年6月13日至7月2日。
    五、A、B股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6月21日。
    六、所送红股起始交易日A股为1994年6月24日,B股为1994年6月27日。
    七、本次送派期间深万科A股、B股不停牌。
    八、咨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水贝二路十四栋万科大厦
    咨询电话:0755-5510010
    
承董事会命    秘书
    郁亮 谨启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