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占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进行的。我们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会计账簿纪录、查阅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关联方占用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具体情况见附表。
    我们认为,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除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