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实业" ),现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315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5%。
    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新亚实业通知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已于2007年7月11日解除上述股权中的3150万股股票的质押;另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7月12日解除上述股权的全部3151.20万股股票的司法冻结。
    在解除质押和冻结之后,2007年7月13日新亚实业以所持有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91.20万股股票作质押,向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8700万元人民币;以760万股股票作质押,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763.56万元人民币,以解决其自身的债务问题。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冻结和重新质押事项已分别于2007年7月11日、2007年7月12日和2007年7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确认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