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七年度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将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07年度,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拟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购买无碳复写原纸37,639吨(含税票专用纸、传真原纸),CF纸11,005吨。该项交易总量为48,644吨,总交易金额约38,957.50万元(含税)。
    由于本公司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冠龙公司41.3%、4.7%的股权,本公司与冠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此冠龙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企业,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住所为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麦庆华;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纸原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冠龙公司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无碳复写原纸、CF纸,该标的为本公司原材料,其中无碳复写原纸37,639吨(含税票,专用纸、传真原纸),CF纸11,005吨。该项交易总量为48,644吨,总交易金额约38,957.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冠龙公司在外销价格的基础上批量给予本公司价格折让,同时参照原辅材料成本,每月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价格。
    1、无碳原纸(含税票专用纸、传真原纸):
    根据国际国内无碳原纸市场情况、本公司购货量和付款方式,以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作为本公司的采购价格。
    2、CF纸:
    根据国际国内无碳原纸市场情况、本公司购货量和付款方式,以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作为本公司的采购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说明
    本公司是专门生产无碳复写纸及热敏传真记录纸的高新技术企业,采购原辅材料严格按照ISO9000《分承包方评价及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实行公开招标。就本公司重要原材料无碳及热敏传真原纸而言,国内能提供符合本公司"冠豪牌"产品质量要求的厂家非常少。
    冠龙公司是目前国内一家在供货量及质量标准方面都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原纸生产厂家,质量已完全达到同类进口纸的标准,并具有以下优势:
    1、生产规模大、品种多:有无碳原纸、传真原纸、传真预涂纸、CF纸、水印纸和低定量涂布纸,完全能满足公司需要;
    2、供货及时:与本公司同在湛江,运输快捷,可有效降低公司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质量高:按ISO9000标准生产;
    4、价格优惠:目前进口原纸、冠龙公司原纸、国内其他原纸厂家对外报价基本相同,但冠龙公司运费极低,同时由于公司一次性采购量和累计采购量都较大,冠龙公司还可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因此可以有效地降低本公司产品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谭劲松、赵伟、隋广军、刘少波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2007年度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采购无碳复写原纸、CF纸,交易总量为48,644吨,总交易金额约38,957.50万元(含税);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