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2日。
    ● 复牌日:2006年5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5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冠豪",股票代码"60043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2,330,97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数为12,330,97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投票表决如下:
股份类别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110,343,976 1,932,398 54,600 98.23% 流通股股东 10,343,976 1,932,398 54,600 83.89% 非流通股东 100,000,000 0 0 100.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2股股份的对价(即总共获得1920万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本总额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在冠豪高新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4100 25.625% 787.2 - 3312.8 20.705% 2 湛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3900 24.375% 748.8 - 3151.2 19.695% 3 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1000 6.25% 192 - 808 5.050% 4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 500 3.125% 96 - 404 2.525% 5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500 3.125% 96 - 404 2.525% 合计 10000 62.50% 1920 8080 50.500%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5月18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4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冠豪",股票代码"60043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2股股份的对价,该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流通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部分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1,000,000 -51,00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9,000,000 -39,000,000 0 3.境外法人股 10,000,000 -10,0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41,208,000 41,208,00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31,512,000 31,512,000 3.境外法人股 0 +8,080,000 8,08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80,800,000 80,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60,000,000 +19,200,000 79,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 +19,200,000 79,200,000 股份总额 160,000,000 0 160,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3312.8 T+36个月后 最低减持价格4.5元,除权相应处理 2 湛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3151.2 T+36个月后 最低减持价格4.5元,除权相应处理 3 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808 T+36个月后 最低减持价格4.5元 ,除权相应处理 4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 404 T+36个月后 最低减持价格4.5元,除权相应处理 5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404 T+36个月后 最低减持价格4.5元,除权相应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咨询方法
    联系人:熊伟
    热线电话:0759-3632030、3632888转2830
    传真:0759-3632000
    股改电子信箱:gg600433@163.com
    公司网站:http://www.guanhao.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后,股本总数不变,财务指标变化没有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申请;
    2、相关董事会表决结果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5、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改革方案相关协议文件;
    6、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文件;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8、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9、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