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4月10日,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浩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外资股,根据商务部、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需取得商务部的有关批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目前已获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至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行初步审批。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预计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快将在9个工作日后获得批复,完成批复后,公司将立即着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预计公司股票将于5月中旬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