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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06-04-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付3.2股的对价股份。

    3、本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有关公司停、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4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如贵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43人,代表公司股份112330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1%。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38人,代表公司股份1233097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5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共计24人,代表公司股份194553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4%;参加网络投票的共计1414人,代表公司股份1038544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修订稿)。

    2、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12,330,97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数为12333097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具体投票表决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110,343,976      1,932,398         54,600       98.23%
    流通股股东         10,343,976      1,932,398         54,600       83.89%
    非流通股东        100,000,000              0              0      100.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北京盖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       同意
    2                        周杨艳         410700       同意
    3                        陈宋孟         383900       同意
    4                        陈书江         370000       反对
    5                        彭美珠         266751       同意
    6                        梅文彬         188000       同意
    7                        徐敏晔         134100       同意
    8                        张惠娴         126300       反对
    9                        胡银龙         123400       同意
    10                       吴丽娴         1200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鲁礼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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