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收到广东省国有资产委员会《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 2006 ] 164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