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六年三月二日召开,本公司董事张如贵、黄阳旭、麦庆华、曾忠生、黄阳辉、刘焕彬、雎国余、赵伟、谭劲松出席本次会议;吴焕春董事出差在外地,委托曾忠生董事代为表决;陆鹏程董事出差在外地,委托黄阳旭董事代为表决;本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如贵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的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如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张如贵先生辞去其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的董事长选出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张如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出现空缺,董事会推举林波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向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案(其简历见附件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麦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壮大,根据业务需要,经总经理黄阳旭先生提名,现聘任麦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简历见附件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时间: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
    2.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审议事项:
    ⑴ 审议《关于张如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
    ⑵ 审议《关于推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出席会议人员:
    ⑴ 截止2006年 4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有执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附件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举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麦庆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林波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麦庆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同意推举林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聘任麦庆华先生作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雎国余、刘焕彬、谭劲松、赵伟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3:
    林波先生简历:中国国籍,42岁,汉族,中共党员,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就读于广东民族学院数学系;1987年开始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任综合计划处副主任科员;1993年起在香港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业务部副经理、经理、飞龙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0月起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麦庆华先生简历:中国籍,40岁,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5年至1987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1987年至1992年,在广东省财政厅外经处工作;1992年至1995年,任广东省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3年任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起,任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