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2005年3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五年度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2005年度拟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冠龙公司”)购买无碳复写原纸27508吨(含造币专用纸、传真原纸),CF纸25044.5吨。该项交易总量为52552.5吨,总交易金额约36538.4万元。
    由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冠龙公司39%、10%的股权;冠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香港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冠龙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企业,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
    冠龙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住所为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财荣;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热敏传真纸原纸、无碳复写纸原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与冠龙公司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无碳复写原纸、CF纸,该标的为本公司原材料,其中无碳复写原纸27508吨(含造币专用纸、传真原纸),CF纸25044.5吨。该项交易总量为52552.5吨,总交易金额约36538.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上交易的定价都为市场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冠龙公司是目前国内按ISO9000标准,唯一一家在供货量及质量标准方面都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原纸生产厂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雎国余、谭劲松、刘焕彬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2005年度向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采购无碳复写原纸、CF纸,交易总量为52552.5吨,总交易金额约36538.4万元;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