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900万股,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将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3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2日。2004年9月28日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上述3000万股法人股质押的手续,并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将3000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