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0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韩晓进因故未能出席,指定由副董事长赖财荣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冠豪新港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冠豪新港印务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及贷款担保有效期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如广东冠豪新港印务有限公司与银行间无异议,贷款将自动延展一年,公司将同时为贷款担保延展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