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
    ●股权登记日:2004 年7 月1 日
    ●除息日:2004 年7 月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7 月9 日
    一、本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4 年5 月20 日经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 年末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 万元,剩余期末未分配利润17,346,938.39 元,留转至下年度由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2、发放年度:2003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 年7 月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5 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 年7 月1 日
    2、除息日:2004 年7 月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 年7 月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 年7 月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59-3382628
    联系传真:0759-33821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