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全体监事陈海青、王波、黄新元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通过了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工作报告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正确;公司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的进行了执行;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