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将其持有本公司9940万股(占总股本的28.69%)社会法人股中的2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7.26% 质押给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质押期限从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6月16日,该公司已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