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管办:
    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于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七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二OO二年十月十一日以琼证监发〖2002〗117号文下发了《关于要求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本公司于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收悉后,董事会及经营层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董事、监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通知所列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立即对以上问题开始进行整改,并于200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整改报告》。2003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管办以证监渝办市〖2003〗16号文下发了《关于督促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整改承诺的通知》。为此,现将本公司整改进度汇报如下:
    一、公司章程问题
    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问题,公司着手对公司章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已于2002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二、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代四川陶瓷厂发放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代缴其职工的养老金、失业金,并且其法人代表的社会保险也在公司办理”的问题。公司原整改措施“从2002年12月开始,公司不再为四川陶瓷厂任何职工代缴任何费用,并保证在12月31日之前收回所有的代缴费用”。但由于四川陶瓷厂确无经营能力,公司虽从2002年11月起加大了对四川陶瓷厂的催收整改力度,并已于2002年12月收回代垫款项1421万元,但尚余123万元,目前改制后的四川陶瓷厂―――即重庆川顺陶瓷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7月18日全部付清所欠款项。
    另外关于“公司在股东大会方面、董事会方面、监事会方面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三、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关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着手进行了整改,一方面公司加强了财务资料的审核校对工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经常组织信息披露的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以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四、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
    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公司1999年就已完成重庆营销体系的扩建工作,但重庆营销体系购置的房产,金额为2273万元,至今尚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公司承诺将在2002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产权证。但因其出售方―――重庆斯达房屋建筑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斯达房屋”)的自身原因,至今尚未将该房产证办理至本公司名下,为了保证本公司该部分资产的安全,公司已采取措施,要求重庆万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万吉实业”,该公司与斯达房屋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杨传全先生)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规定:万吉实业保证斯达房屋在2003年9月30日前将产权证办理至本公司名下,如斯达房屋不能在9月30日前将产权证办理至本公司名下,则保证斯达房屋在2003年10月30日前归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给本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还规定:万吉实业对合同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斯达房屋不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则本公司将有权直接向万吉实业追索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和损失。
    五、财务方面的问题
    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公司将模具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15年计提折旧,不符合会计制度谨慎性原则的有关规定”的问题。公司原整改措施“拟缩短折旧年限,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减值准备”。但2002年12月本公司对该类资产进行了重新审验,认为该类资产属进口设备,价值高,企业受益时间长能达到预计使用年限,符合固定资产准则。并且公司已在2001年对该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77万元,所以未对其折旧年限进行改变。2003年公司对新增加模具进行了分别处理,对价值高,受益时间长及效果能达到预计期限的仍然按固定资产核算;对价值较低,受益时间相对较短的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按2-5年摊销(详见2002年年度报告附注中主要会计政策);对另一部分价值很低,受益时间较短的一次性列入生产成本。另外公司对原列入固定资产的进口模具中已被淘汰的部分,再次计提减值准备72万元,至此公司对该事项整改完毕。
    另外针对海口特派办提出的“一些金额较大的、重要的经济业务,未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的问题,“公司会计记帐凭证只有填制人签名,无审核人员签名”的问题,“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完工的工程未履行内部验收手续”的问题,公司已于2002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特此报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