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转送《财政部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6号)文件获悉,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四维瓷业国家股中的9940万股协议转让给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已获财政部批准。此次股权转让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由原来所持有四维瓷业国家股19585.7285万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56.52%)减少到9645.7285万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27.83%);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协议转让的四维瓷业股份9940万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28.69%),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通过此次转让,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还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意。我公司将及时了解并公告此次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