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已于2003年4月30日将所持有的四维瓷业195,857,285股国家股(占四维瓷业总股本56.52%)部分质押。其中:68,457,285股质押给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占国家股总数34.95%,占四维瓷业总股本19.75%),质押期限:2003年4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28,0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占国家股总数14.29%,占四维瓷业总股本8.08%),质押期限:2003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质押完成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仍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95,857,285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