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03,12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宗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0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进行过公告。
    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由于公司监事逯万琼女士现为国家公务员,已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提名敬旭伟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敬旭伟先生简历公司于200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过公告)。
    同意票203,124,95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