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440号《财政部关于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同意将重庆市财政局所持有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585.7285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注: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四川陶瓷厂发起设立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渝国资管〖1998〗102号),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国家股股权持有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99号)的规定,原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整体划入重庆市财政局,故四维瓷业全部国家股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为重庆市财政局。〗
    本次国家股无偿划转完成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仍然为34650万股,其中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持有19585.72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5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重庆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和才;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桥东村56号;注册资本:104403万元;经营范围: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等业务。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于本次股权的划转事宜尚须由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