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地)(2002)(估)字第111号
    为了满足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四川陶瓷厂部分土地使用权之需要,受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建国、郑峻先生委托,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委估地产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为其土地转让提供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据。
    根据四川陶瓷厂提供的资料以及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查,评估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仔细的测算,对委托评估的土地,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1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川陶瓷厂的六宗土地共239654.9平方米在2002年9月10日的评估价值为2971.6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全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土地估价师:杨华均
    土地估价师:罗旭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李一兵
    
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