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陶瓷厂的实际控制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根据重庆市政府〖2001〗25号文,重庆市政府原则同意本公司的国家股股权划至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市财政局已经将国家股股权变更材料报送财政部审批,本公司曾于2002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对此事进行过公告),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就本公司国家股股权部分协议转让事宜分别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鑫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实质性地洽谈。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在经过财政部审批并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拟将其持有本公司195,857,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2%)国家股中的9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协议转让给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拟将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协议转让给海南鑫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受让方简介:
    (l)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5年,注册资本9769.12万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亿元,净资产3.5亿元(未经审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素文,公司法定地址:浙江临海市。经过二十六年的发展,该公司已发展成为以高中档钮扣为龙头、房地产开发为重点,集工艺品、服装辅料、新型建材、服装、物业管理、投资及商贸为一体,拥有自营出口权的集团公司。
    (2)海南鑫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鑫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海南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0.66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友谊。该公司主要从事风险投资、产权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性业务,是一家民营公司。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鑫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