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何建国先生为公 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被提名人与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附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 上的股东单位在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均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何建国先生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