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成立时根据重庆市国资局〖1998〗102号文关于国家股股权的界定, 国 家股股权由重庆市国资局直接持有, 并授权四川陶瓷厂行使国家股股东的权力。 2002年1月28日, 本公司接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转来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1〗25号文,该文件于2001年2月19日发布,根据该文件精神, 重庆市政府原则 同意本公司的国家股划至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在报经财政部审批并完成股 权过户后该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13989806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6.52%。据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称,目前重庆市财政局已将 此次国家股股权变更材料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批,有关过户手续尚待办理。
    本公司获悉重庆市国企改革大致原则的信息后曾于200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对本公司国家股股权可能划转进行过公告。但至2002年 1月28日,本公司才收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转来的正式文件,由此, 本公 司国家股股权划转信息推迟至今才正式披露。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国家股股权划转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示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