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后, 发现在该公告中关于公司章 程修改条款第九十七条出现打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更正为“(一)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公司董事会对此失误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