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第四项议案为临时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05,5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4.4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流通股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也未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股份205,543,800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朱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股份205,543,800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股份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股份205,543,800股,反对票股份0 股,弃权票股份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股份205,543,800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为会议提供见证服务,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法律意见书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