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07年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杨尚想先生、邵树良先生因通讯不畅未参与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参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四维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100%。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四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申请的壹年期捌佰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