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流通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09月28日接到重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产[2006]175号)。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