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公告》,在该公告中披露: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尚欠公司5.63万元代垫费用系本年度公司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3万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54号文)该笔款项尚须公司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进一步协商确定。
    目前,关于本公司国企身份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配套政策法规还在积极落实过程中,公司己征求审计机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笔代垫费用5.63万元作为“其他应收款-专项其他应收款”进行处理。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己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清欠工作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