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伟星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99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69%)转让给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青海中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伟星集团与青海中金两公司称因资料尚未准备齐全,耽误了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表示将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