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已于2004年9月29日将其持有的我公司9645.7285万股(占总股本的27.83%)国家股的原质押登记手续(质权方: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质押期限:2003年4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解除,并于当日将该股份中的4822万股(占总股本的13.91%)质押给以下银行。其中,192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9日;2902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9日至2006年9月29日。该公司已于2004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