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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瓷业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4-08-25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2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章卡鹏、张三云董事委托陈宗云董事长代行表决权,邵树良、吴明烨董事委托欧明刚董事代行表决权,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宗云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风险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全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3日

    附件: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信息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建立重庆辖区上市公司风险信息董事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渝证监发)[2004]107号)的要求,建立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发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本公司董事切实履行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的义务,推动本公司防范、化解风险和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制定《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信息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信息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但不限于下列事项所含风险信息。

    1、收购、出售、置换资产;

    2、以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3、借款和贷款;

    4、资产抵押;

    5、对外担保;

    6、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

    7、受托经营、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短期投资、承包;

    8、关联方资源占用;

    9、公司法人治理。

    第三条 对上述风险信息本公司应按渝证监发[2004]107号文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及时上报重庆证监局,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应及时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公司全体董事应保证所报告的风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审查、处置程序

    第五条 本公司各部门应按其职责范围及时收集本公司开展各项活动所含风险信息。部门负责人应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签字认可后将该信息报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 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涉及到上述风险信息事项时,由该子公司向公司总部各相应部门报告并由各部门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获知上述风险信息后,由董事会秘书汇总并进行实质性审查,按渝证监发[2004]107号文的要求形成正式的风险信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将风险信息报告交本公司各位董事签署意见后按时上报重庆证监局,同时对需要披露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章 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长是风险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对按时、准确报告风险信息承担责任,并有义务提醒全体董事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风险信息报告是全体董事履行勤勉尽责的重要义务,各位董事应阅知并核实风险信息报告的内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本公司董事还应对所报告内容做出独立判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位董事均应按要求在报告上签字(签名可采取传真方式)。如董事对报告全部或部份内容存有异议,可在签名处明确表达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独立报告公司风险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风险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及时报送有关风险信息,并有义务提醒公司董事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有关风险事项应提醒公司董事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置,对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应主动向公司提出并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如不及时按本制度要求完成风险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应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属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也无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情况发生,公司能较好的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欧明刚、邵树良、吴明烨

    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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