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6 日在 重庆南园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5人,代表股份1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宗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公司法律顾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程源伟律师到会并对会议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以 书面形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15840万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审议通 过了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后相应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1)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0万元”改为“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4750万元”。
    (2)章程第十九条:“普通股总数为13750万股,发起人股份8800万股,社会 公众股份4950万股。”改为“普通股总数为24750万股,发起人股份15840万股,社 会公众股份8910万股。”
    (3)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13750万股,发起人股 份88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份4950 万股。 ”改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24750万股,发起人股份15840万股,社会公众股份8910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程源伟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