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清收监管工作 的函》(上市部[2001]259号)文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的要求, 青岛 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清理了公司截止2001年10月31日应收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经过清理:截止2001年10月31日上述款项达107684719.98元, 具体组成、形成原因及清收/控制方案如下:
    1、海信集团公司销售公司:
    关联性质:控股股东
    应收款项余额:23401646.99元
    产生原因:主要由销售我公司产品而产生应收款。
    回收的可能性:100%
    清收/控制措施:于2001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
    2、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性质:我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应收款项余额:57233297元
    产生原因:出口产品的销售与跨国货款回收之间存在较长的回款周期;另外, 随着我公司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应收款项也随之增长。
    回收可能性:100%
    清收/控制措施:主要进行回款额度控制。 我公司以销售与货款回收之间存在 的实际回款周期及月平均出口额为基础确定应收款项的额度,按月督促回款进度。
    3、海信 香港 有限公司:
    关联性质:我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
    应收款项余额:27049776元
    产生原因:预付进口材料款,属正常预付款
    回收可能性:100%
    清收/ 控制措施:对材料预付款与材料入库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加大控制力度, 在每批材料付款完成后,立即取得购货水单在当月办理入库手续。在2001年12月31 日前,对于2001年已经预付货款的进口材料,全力取得单据办理入库手续。
    以上材料均已报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备案。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8日